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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內丹術的形神觀
道教內丹術的形神觀
眾所周知,道教在形神關係問題上是主張形神統一、形神不離的。與基督教的靈肉分立和佛教的形滅神不滅之說比較而言,這可說是道教形神觀的一個特色。不過應注意,道教的形神觀有時呈現出很特殊的表現形式,若不加以辨析,極有可能對道教的形神觀產生誤解,即認為道教並不是一貫主張形神不離和形神統一的。比如,道教內丹術所體現出的形神觀念就是如此。我們在此試對其加以簡要分析,目的是證明道教的形神觀雖然表現形式有異,但始終堅持了形神不離和形神統一的立場。
道教既然主張形神不能相離,就必然以某種方式將二者合在一起。在道教中,形神合同有兩種形式。一是形神相合後仍有形可見者,可稱為形神合同於實。一是形神相合後變得無形無相者,可稱為形神合同於虛。形神合同於實就是所謂的白日飛升,肉體成仙,精神亦隨之升天。《抱樸子內篇•論仙》說:“按《仙經》云:上士舉形升虛,謂之天仙。”①肉體飛升,自然會有形,因而剛升天時是可以看見的。如《抱樸子內篇•至理》稱:“河南密縣,有卜成者,學道經久,乃與家人辭去,其始步稍高,遂入云中不復見。此所謂舉形輕飛,白日升天,仙之上者也。”②這種形神合為實體的白日飛升之說,在宋以前外丹術盛行時期尤為流行,煉丹家大都相信服食金丹可以使身體發生變化,最後沖舉上天。但服食丹藥而中毒身亡的事件不斷發生,唐以後,道教轉而注重內丹修仙。內丹術提出了一種新型的形神觀,與形神合同於實有的肉體飛升說迥異其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形神合同於虛。
首先有必要指出,內丹術所提出的修煉目標是“煉神還虛”或“陽神出殼”,這極易使一些人由此斷定內丹術在形神觀上改變了道教傳統的形神不離說,只追求精神解脫。有些學者以宋以後道教受佛教影響甚深來解釋這一現象,認為內丹術主張形滅而神不滅,與佛教的形神觀實已趨於相同。這其實是對內丹術的一種誤解。內丹術是在人體內部仿照外丹術而進行的一種生命修煉,修煉者以丹田為爐鼎,以精氣神為藥物,意念呼吸為火候,目的是要煉成還丹,使身體變形為仙。如果放棄了肉體,那麼必然達不到內丹修煉的宗教目的。實際上,內丹術和外丹術一樣主張形神不離,與道合真,但內丹理論並不認為形體可以直接隨神飛升,而是通過一系列轉化變成神,與神在“虛”的境界中合為一體。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形神合同於虛。雖然“神”或“虛”摸不著看不見,但形卻在其中,與神合一了。這之中的道理該作何解釋?從內丹修煉的步驟來看,一般都要經過煉精化氣、煉氣化神、煉神還虛這三個階段。按前述道教對於精和氣的一般理解,精和氣是凝結成形的物質基礎,因而可歸於“形”。故在內丹修煉中當精轉化為氣再轉化為神時,形也隨之轉至神中。所以,對於內丹過程中的三次轉化,道書又有另外一種說法,就是《鐘呂傳道集•論還丹》所謂“煉形成氣,煉氣成神,煉神合道”③,或翁葆光《悟真篇•西江月》所說:“十月功足,形化為氣,氣化為神,神與道合而無形,變化不測。”④可見,形在內丹術的三個階段中是參與了轉化,且與神並未分離。因此,內丹修煉的最後階段出現“陽神出殼”,或達到“煉神還虛”的地步,並不意謂神就離開了形,而是神與形早已合在一起,不過沒有合成一種實在物罷了。
再反過來看所謂陽神,內丹書中也有明確指出其並非有些人理解的離開了形的神,而是包含了形的神。如陳致虛《金丹大要》卷六說:“形化為氣,氣化為神,是曰嬰兒,是曰陽神。”⑤《性命圭指》說:“若雙修性命者,所出乃陽神也。陽神則有影有形,世所謂天仙是也,故曰道本無相,仙貴有形。”⑥對於那種與形分離之神,內丹理論則貶稱為“陰神”,認為陰神乃“存思想化之神,此神隨用殊致,觸處滯礙,故出之必離根本智,多與鬼神為鄰。”⑦佛教就是主張形滅神不滅的,因此在形神觀上必然為內丹理論所不容。學宗內丹北宗的陳攖甯曾就兩者的形神觀作過比較,認為“人身精氣神,原不可分,佛家獨要明心見性,洗發智慧,將神光單提出來,遺下精氣,交結成形,棄而不管……彼滅度後,神已超出象外,而精氣尚留滯於寰中也。若道家(此處指道教)則性命雙修,將精、氣、神混合為一,周天火候,煉成身外之身,神在是,精在是,氣在是,分之無可分也。”⑧從此處可以看到,內丹理論在形神上是貶佛揚道的。因此,雖說宋以後道教內丹學在性功修煉方面吸收了不少佛教尤其是禪宗的心性論,但內丹與佛教禪宗的區別並未由此而消失,兩者在形神觀上有明顯的分野。不過有必要說明的是,內丹術主張形神不離,追求“形神俱妙”,但形神合同後並不能如白日飛升一樣顯出實相,只能合而為虛。如翁葆光《悟真直指詳說三乘秘要》說:“原其至真之軀,處於至靜之城,實未嘗有作者,此乃神形性命與道合真,而同歸於究竟寂空之本源也。”⑨《仙佛合宗語錄》亦稱:“煉其能變化之神而還虛合道,則曰天仙。天仙者,體同天之清虛,德同天之空洞無極。”⑩但“虛”並不等於無,形神是實實在在地存在於其中的。《唱道真言》說:“夫道之要,不過一虛,虛含萬象。世界有毀,惟虛不毀。道經曰形神俱妙,與道合真,道無他,虛而已矣。形神俱妙者,形神俱虛也。”11 對於道教徒來說,形神合同於虛並不是生命消失,而是生命的形式上的一種轉化,即由平凡的生命轉化為高級形態的生命,如“道”一般。
注:①見王明《抱樸子內篇校釋》增訂本第20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下引同。
②見王明《抱樸子內篇校釋》增訂本第115頁。
③見《修真十書》卷十六,《道藏》第4冊第672頁,文物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和上海書店聯合影印本,1988年版。下引同。
④見《紫陽真人悟真篇注疏》卷七,《道藏》第2冊第945頁。
⑤《道藏》第24冊第24頁。⑥《藏外道書》第9冊第588頁,巴蜀書社,1994年版。下引同。
⑦牧常晁《玄宗直指萬法同歸》卷三,《道藏》第23冊第934頁。
⑧見陳攖寧著、中國道教協會編《道教與養生》第168頁。
⑨《道藏》第2冊第1020頁。⑩《藏外道書》第5冊第710頁。
11《藏外道書》第10冊第777頁。文章轉自龍虎山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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